原标题:无锡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为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推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无锡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对无锡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理念、方式、监督重点、职能延伸及工作渠道畅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起草过程中,通过走访民营企业457家、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23场广泛收集意见,并召开无锡检察史上首次“开放式”检委会当面征求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后出台。
《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地民营企业和外地民营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小微民营企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政策不明、法律界限不清的,主动听取工商联、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从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的角度作出检察决定。
《意见》还要求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充分调查了解企业运行状况,研判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降低审前羁押率,少用、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积极稳妥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
为精准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意见》明确,优化设置知识产权、涉黑涉恶、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准确、高效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由经济纠纷引发的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意见》要求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机制,辅助解决技术事实认定、侵权鉴定等办案难题;打造“知识产权监督信息化平台”,进一步畅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维权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
《意见》对推进落实检察环节劳资权益双向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保障民营企业产权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助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利用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以及恶意讨薪、工伤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强迫劳动、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犯罪,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管理、合法经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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