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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京市《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及创新项目落户。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对新批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国家或省级拨付到账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新区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知名临床专家、科学家、教授或已有成功创业经历者创立的对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落户,经评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第二条 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创新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临床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按各阶段实际临床研究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三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对自主研发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按照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自主研发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完成临床试验提交产品注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品委托生产。对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将研发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委托非关联的新区内其他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的,每年按照经认定的上年度实际发生委托生产服务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5%的比例对委托方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资源供给。鼓励新区内医疗机构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新区内已取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增加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数量,提高占医院编制床位总数比例。新区内医疗机构申报临床试验资质,每新增1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对医疗机构承担的新区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的,给予承担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10%~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6000万元以上的新药产业化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集聚。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的投资机构投资的新区生物医药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进行跟投,单个项目跟投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带动生物医药创新项目总部(研发、产业化、融资及未来上市主体)落户新区的,经认定后,按照对该项目到账投资(含已投,不含约定返投)总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融资上市。对入驻新区五年内且前三轮融资中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增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上市计划和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创始股东因股权转让或股改产生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按照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奖励。企业上市后,除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外,对创始股东在股票解禁期满后3年内进行股票转让产生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按照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60%奖励。
第九条 支持国家医保申报及首台(套)应用示范。支持新区创新产品申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推动创新产品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申报挂网,纳入省、市采购目录。对医疗机构采购首次进入医保目录的创新产品,按实际首采金额的3%给予资助;对医疗机构首采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经江苏省级及以上认定),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上述单个医疗机构每年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新药研发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类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使用新区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服务和实验动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专业会议活动举办。对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落户新区的,经批准同意后,按不超过总支出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予以资助,单场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6日。如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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