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吴门医派”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吴门医派发展“传承精华、创新融合”为主线,持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健康苏州建设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把苏州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中医药发展的高峰。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市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在苏的有利条件,加快补齐诊疗水平、科研能力、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中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短板,全面带动中医医院提升省、市域诊疗能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及中药名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建设中医药创新服务高地。
1.优化中医医疗资源布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县级市(区)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鼓励各县级市(区)综合医院转型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设置中医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实现全市域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快县区中医医院建设提档升级,指导推进张家港市中医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异地新建。指导太仓市中医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吴江区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高新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中医医院,推动吴中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到2026年,争取新增1~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责任部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围绕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国家级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点学(专)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字号”平台需求,搭建国家级中医医疗资源平台,积极布局中医药领域的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推动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心血管病)创建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的建设工作,带动发挥三个省级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张家港市中医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的先行先试作用,坚持“以名医带名科,以名科铸名院”的发展战略,争创建设高水平医院。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标和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核心指标的监测和督导,强化公立中医院内涵建设,加强运营效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疑难危重疾病救治能力,统筹推进市内各级各类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争先进位。(责任部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健全中西医协同发展诊疗体系。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加强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加大对中西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旗舰”医院创建,到2026年,争取培育1~2个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3~5个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强基层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再提升工程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阁”建设。全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级中医馆(中医阁)全覆盖。到2026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三级中医馆数量占比达50%、四级中医馆数量占比30%、五级中医馆数量占比20%。对标国家标准,完成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达15%。深化紧密型中医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强化培训,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责任部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
5.均衡中医护理资源配置。构建多层级、专科化、社会化、广覆盖的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模式,遴选中医护理引领人才、精锐人才,发挥其学术和社会影响力,引领带动学科发展;培养中西医结合专科护士,满足中医护理专业化发展需求;加强一定数量的中医护理专项技术人才、社区基层中医护理人才、中医健康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增加老年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领域中医护理服务供给,提高中医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力争用3年时间,持续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人才引培,实施中医药人才培育登峰计划。
6.推进中医精英人才引培。充分利用姑苏卫生人才计划、校园苏州日卫生引才专线等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大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的引进力度,三年内,争取新增省级以上传承工作室3~5家,江苏省名中医10名,新增一批苏州市名中医及吴门医派传承指导老师,出台《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推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适应中医药学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培养一批苏州市中医药领军人物、吴门医派代表传人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用好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7.强化中医人才梯队建设。充分依托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吴门医派进修学院等师资资源,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中医领军人才项目、中青年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项目、省级西学中人才及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项目,构建更加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不断壮大中医药服务人才队伍、量质并升。到2026年,培养中青年中医优才150名,西学中人才300名,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300名,基层名老中医传承人100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专(学)科建设,启动中医名科攀峰计划。
8.打造优势特色专(学)科集群。全面梳理医院当前各专(学)科发展情况,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定位和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分层建设、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建设原则,培育领军学科、优势学科、骨干学科和潜力学科,明确各医院各临床专(学)科发展方向及路径。启动临床专(学)科攀峰筑原专项行动计划,领军学科、优势学科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际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借助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平台,探索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心脑血管、骨伤、脾胃、妇科等学科能力进入国内前列。骨干学科、潜力学科引进引领性专科团队,促进学科诊疗能力提质升级。办好办优儿科、皮肤、肛肠、针灸、推拿及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中医康复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加强中医重点专科遴选与培育,到2026年,争取创成国家优势专科8~10个,建强40个省级重点专科,新增40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持续扩大中医医院专科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学术影响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挖掘转化,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开放发展。
9.推进吴门医派研究与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江苏省流派研究院吴门分院及吴门医派研究院一院五所(娄东医学、虞山医学、士材学派、娄江医学、徐灵胎医学研究所)建设,围绕吴门医派在理论、专病、专药、文化上的特色优势,逐步形成“有理论、有人才、有专病、有专药、有成果”的新吴门医派中医药理论和文化体系。推动建立以苏州为中心的温病学说研究中心,推进各地建设吴门特色非遗诊疗专区,抢救性保护传承“金氏儿科、马氏喉科、葛氏伤科、郑氏儿科、尤氏针灸”等中医特色疗法,建立吴门医派非遗传承联盟。到2026年,形成8~10个中医特色鲜明、临床疗效评价好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非遗办)
10.构建现代化中药制剂创新体系。搭建政府、医院、企业三方合作下构建高效的“医、研、产”链条,筹建集生产、研发、转化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制剂中心,推进共享中药制剂平台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紧密合作,探索建立能实现高质效中医药科研产出的中医方药转化创新中心。到2026年,遴选一批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中药协定处方,推动中药制剂二次开发,争取1~2个优质制剂品种向中药新药转化,弥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地上的中药产业短板。(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省药监局苏州分局)
11.打造中医药智慧服务应用场景。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要求,逐步完善中药管理信息化、中医药服务规范化、中药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序推动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探索开发中医药数字化智慧管理、服务、监管等应用场景,稳步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基础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中医药数字编码标准。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市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平台建设,推进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馆信息化平台规范接入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数字便民惠民应用场景。深化智慧共享煎制中心云平台建设,强化市级中药药事质控中心职能,加强对互联网中药调配中心管理。将中药代煎配送、中药饮片溯源试点等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中药饮片溯源,处方代配代煎、当日配送到家的特色服务,满足乡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分局)
12.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中医药领域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力度,促进中医药专利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专利导航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中医药高价值专利获权,促进中医药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中医药领域商标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支持将中医药品牌列入全市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对中医药企业商标、字号、专利开展保护监测,指导企业进行维权。推进诉调对接,对中医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高纠纷行政调解的法律效能。依法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有效遏制侵犯中医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五)强化管理体系,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工程。
13.促进中医药综合发展政策落地。通过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深入挖掘中医传统文化和中医优势治疗方案,对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将具有中医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动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丰富扩展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分值结算范围,大力推广中医日间治疗病种、中医基层病种分值结算模式。(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4.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应用。研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基层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分批、分品种在对应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开展调剂使用试点,扩大调剂使用的范围,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大力扶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建设,探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多地区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院内制剂跨省流通,加大对符合调剂规定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苏州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要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地落实。各县级市(区)和项目单位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对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测评估。
开展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医院等标志性项目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评估督导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全周期监测,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医药维护健康的特色和优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依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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