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助推民营企业加快提升科技引领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动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面向”“两个毫不动摇”,以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能力为主线,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驱动创新要素更多更快向民营企业集聚,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内生积极性,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加速创新领军型民营企业梯队培育。大力招引平台型、总部型、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型民营科技企业落地发展。推动中小型民营企业参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提升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能力。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模式,引导企业持续开发创新产品(服务),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完善雏鹰、瞪羚以及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体系,精准扶持推动“三类”企业梯次成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融入研发创新网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型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民营企业常态化参与创新决策。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出题者”作用,加大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面向民营企业的宣贯力度,定期向民营企业开展问计咨询,在市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创新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健全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更加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优化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吸纳更多高水平民营企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入库。对于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转型升级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计划类别,在项目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专家的参与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度投入研发创新。强化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难度高、风险大、前景好的引领性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积极推荐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积极推荐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国家和省、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创新领军型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资源统筹,开展协同攻关,锻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高水平组建研发机构。积极推动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承接国家和省级实验室重大成果,共建伙伴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参与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通过项目资助、绩效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科技基础条件与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高起点布局未来赛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布局光子芯片及碳基芯片、人工智能、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与细胞治疗、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加快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培育不少于10家未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集中资源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示范与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以及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等区域产业集聚区搭建一批未来前沿产业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强化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培育辅导,积极引导未来产业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四科”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民营企业高效能组织融通创新。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常态化开展“百校无锡行、万企院所行”等产学研交流合作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持续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壮大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适配和快速转化。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作用,组织行业内代表性民营企业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行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大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通过“揭榜挂帅”“委托研发”等方式,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各类财政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与。鼓励建设产业链融通创新型平台、基地或特色载体,为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对接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七)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拓展国际合作。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建设海外研发基地,直接利用当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有效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支持民营企业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示范应用等合作,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深化与重点国别及海外创新机构的合作关系,搭建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对接活动平台,服务民营企业个性化、专业化对外创新合作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响应“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参与科技人文、实验室、科技园区、技术转移等方面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民营企业集聚高素质人才团队。结合国家、省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鼓励各市(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外国人才供需对接活动。持续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健全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培训,培育勇于担当、善于创新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九)完善小微企业加速成长孵育体系。推进全市科技新城规划建设,打造一批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资源配置国际化为鲜明导向的新型科创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建立“科创空间+专业化运营队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科创基金”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运行模式,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化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创载体平台标准化服务清单、入驻科创企业个性化服务菜单、合作孵化机构复合化评估表单,为入驻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优质服务。指导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争取更多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产业链对接的平台和机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优化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功能,通过预留份额、价格优惠、降低门槛、简化流程等各种措施,为民营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加充分的市场空间和便利条件。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培养创新企业家的项目评价机制。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推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即申快享”。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等科技创新资源更大力度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开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组织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无锡技术交易大市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协同。在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落实鼓励创新专项工作组职责,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调查研究,推进出台若干可操作性强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合力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源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财政引导资金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创新领军型民营企业的建设布局,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技术创新。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推动各类政策进企业、进园区。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专题专栏,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优良社会氛围。
无锡市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民营企业能级水平和发展形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加大要素投入和政策配套,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通过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促进民营企业提档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推动民营企业融入现代产业集群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协同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引导民营企业融入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体系。做强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地标产业,壮大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等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全国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培育人工智能和元宇宙、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储能、深海装备等增长后劲足、资源集聚度高的未来产业,建设形成一批更具国际竞争力、更强产业链韧性、更具本地根植性的现代化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高项目工艺技术含量和装备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鼓励民营企业瞄准行业前沿技术,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力度,强化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编制年度工业投资项目清单,全力做好项目立项、开工、竣工全过程服务,每年滚动推进一批民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对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5%、6%、7%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3010”产业链,加快智能化改造,扩大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应用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每年推进一批轻量化、智能化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标杆。聚焦重点产业链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推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创建一批民营企业示范标杆,争创国家级、省级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化提升。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推进“互联网+节能”“互联网+环保”融合发展,从源头、过程到整体推动企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开发,培育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的绿色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科技项目攻关,研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等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技术,聚焦材料、工艺、装备等方面,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成立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每年新增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着眼做强做优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大型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整合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规模扩张,推动更多大型民营企业进入中国500强乃至世界500强。市级根据各地区净增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和存量龙头企业排名进位等情况对完成高质量考核相关目标任务地区,通过“拨改转”方式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区,由各地区统筹用于对本地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奖励。原则上对新增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增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榜单内年度排名进位明显的存量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榜单内年度排名进位明显的存量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做精做专。进一步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发现、培育、认定、扶持、监测工作体系,每年滚动发现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打造国家、省、市三级成长梯队。引导民营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方向,重视技术装备提升,提高现代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向“高精优”转型提升,着力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民营中小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促进民营企业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主动融入国有企业产业链,发挥国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发挥民营企业在对接市场方面的优势,在不同的行业领域相互补充、协同发展。支持大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优势,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引育。加大对行业领军人才来锡创业兴业的支持力度,将民营企业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聚焦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集群化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实用型人才,加强企业家、专技人才培训,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引育一批企业领军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对接活动,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使用转贷应急资金、“锡科贷”“锡信贷”等信保基金所属金融产品、“专精特新贷”专项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举措,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配套出台发展政策。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汇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直接传递到企业。在现有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二)优化发展环境。常态化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发展瓶颈和发展规划等,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采取线上点对面政策讲解和线下点对点个性化服务,开展线上直播微课堂、政策性专题培训和线下企业义诊、主题论坛等活动,以服务企业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三)加强宣传推广。系统性做好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推广无锡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经验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弘扬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文化,形成良好氛围。加大对典型案例、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树立转型升级发展观念,提升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无锡市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公平竞争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策制定水平,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工作举措
(一)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工作架构。在整合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等职能,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修订公平竞争工作系列规则,拓宽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各政策制定机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空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经营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各政策制定机关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从源头上杜绝政策歧视,确保应审尽审,重点关注招投标设置不合理条件、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多等影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一视同仁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信心。(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定期梳理之前制定出台、仍在执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实际运行中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各类隐性壁垒和差别化待遇,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四)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将逐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梳理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建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切实提高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向全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受理主体和受理渠道。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拖延不办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工作章程的相关规定通报约谈,构成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实后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七)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贯活动。依托各类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时间节点,加大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民营企业竞争合规培训指导。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竞争合规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和协调作用,大力倡导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九)强化公平竞争监管能力建设。政策制定机关要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平竞争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执法人才库,加强公平竞争执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平竞争执法队伍。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公平竞争执法的智力支持。开展公平竞争监管前沿、热点领域课题研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领域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科技赋能、智慧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十)严格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监督考核。推动将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不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担当作为的工作精神将此次行动落到实处,并将其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检验。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形成合力。发挥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全局、统筹各方作用,聚焦重点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畅通疑难问题的沟通和会商渠道,强化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我市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融合。
(三)构建长效机制。以开展此次行动为契机,实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有机衔接,形成预防和制止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置闭环。进一步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完善内部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效果,从源头上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无锡市推进民营企业包容审慎监管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举措,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教惩结合、严控风险,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挥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依法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1.依法实施监管。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工作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禁辅助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企业普遍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各相关部门,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权利保护。全面落实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重要标尺,不得违法作出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民事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开放和利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隐私和信息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3.强化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职责。根据不同领域风险特点和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面临督察问责时“一刀切”、运动式、逐利式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应当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防止“一罚了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4.严格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重大行政活动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在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意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依照《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5.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减免责清单可单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结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拓展部门联合抽查的范围,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有效降低检查频次,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市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及其他涉企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理顺审批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一体化,提升审批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各相关部门)
7.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8.运用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新体系。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两书同达”主动提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无锡海关等市各相关部门)
9.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鼓励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发建设非现场执法系统,为开展在线实时非现场检查、在线实时制作调查笔录、在线核查电子证照、在线备案、在线告知、在线送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河湖空间等领域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非现场执法难以有效监管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严禁行政不作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三)坚持综合施策防止简单粗暴
10.精准稳妥安全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要综合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及历史、现实因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确保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范执法风险;对已经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暂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妥善处置风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11.注重信赖保护。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更改已经生效的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依法确需变更、解除,或者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不当,依法需撤销、变更,给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法典、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妥善处理。要从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合法合理的置换补偿、赔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利益。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取运用协商、调解、分阶段执行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12.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行政执法主体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民营企业处理其合法财物;民营企业不予处理的,应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当事人。(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13.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者不当而需要纠正的,应当告知民营企业并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依法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4.构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管。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听取民营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准确回应诉求。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在民营企业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吸收民营企业家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维护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1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因政府失信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要依法赔偿,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16.全面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加快推进“无锡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应用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为推行新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民营企业包容审慎监管作为贯彻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狠抓跟踪问效,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无锡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上争取和工作协同,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探索推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创新案例和举措。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民营企业关注难点,查漏补缺,推动各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建立减免清单、法制审核、联合监管等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
(三)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推介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省推介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持续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品牌。
无锡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持续有力推动更高水平金融改革开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全力引导银行机构扩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的民营企业贷款及票据金额;支持民营企业用好境内境外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质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举措
(一)扩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保持正增长,并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目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合规经营的平台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发挥政策资金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运用规模,有效将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低成本资金精准滴灌符合支持对象的民营企业,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切实扩大政策工具受惠面。同时,积极对接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新型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支持辖内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围绕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优先支持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主导产业中的优质民营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保障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金融需求,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支持推动我市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持续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助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丰富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无锡基地作用,聚焦资本市场改革动向,积极举办上市普及、政策培训辅导等活动,提高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及合规经营意识,帮助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选择资本市场不同板块上市挂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把握债券市场创新机遇,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求和流动性管理能力发行适当期限的债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搭建常态化政银保企对接渠道。充分利用“金融会客厅”“金融雅集”“金融赋能大会”“普惠金融直通车”“创投无锡”路演等品牌活动,帮助民营企业高效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提升产融对接合作效率。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对接活动,搭建银行保险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对接平台,鼓励银行机构与更多民营制造业企业达成授信合作。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库、企业库定期发布机制,推动银行机构精准支持入库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专项对接活动,动态共享科技企业名单信息,推动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有效匹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机制。充分发挥陶朱书院、人才金融大讲堂等人才培养阵地作用,邀请知名学者、行业专家为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专题辅导,帮助民营企业熟悉了解金融运作规律,会用善用各类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产品率先在无锡地区运用。鼓励各银行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贷”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四贷”服务示范创建活动,面向广大民营企业提供专业的便利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增强金融科技赋能。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与授信审批效率。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进一步下沉经营重心。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丰富获客手段,扩大服务覆盖面。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强化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疏通内外部利率定价传导,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持续释放LPR改革红利,将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增强贷款差异化利率定价能力,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融资利率并保持在合理水平。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合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办理事项。加大对存量客户续贷支持力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主动用好财政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贴息、费用补贴等支持政策,用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带动民营企业总体融资成本的降低。〔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 支持市(县)区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创新试点。鼓励市(县)区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改革创新政策,使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在我市率先试点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板块探索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建立制造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板块争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探索“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助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方针政策贯穿于行动方案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高效落实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分工,积极联动,发挥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汇聚资源优势,搭建“产业、行业、企业、金融业”的对接桥梁和沟通平台,形成“共享、共谋、共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民营企业诉求得到及时满足,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配套宣传工作,向民营小微企业客户充分告知此次行动方案有关内容,争取客户支持配合。同时,通过媒体舆论,加强对监管部门引导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工作的正面发声,扩大影响。
(四)及时总结推广。相关金融机构在工作方案框架下,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优化具体的调研对接方法和技术,在工作中发现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适时总结好的经验模式,组织推广。
无锡市进一步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从问题反映收集到落实解决的闭环,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提升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政策意见的落地见效,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涉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反馈闭环,强化涉企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动态、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整合现有政企沟通联络机制。重视发挥各级各类政企沟通渠道作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数字化平台等多种途径,收集整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全力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各级涉企部门、开发园区等设立的企业服务专员、行风监督员和招商护商专员等作用,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联络,收集并积极处理民营企业相关诉求,涉及多部门或超出本级事权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带有行业共性的企业诉求。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涉企政策时,在起草阶段应广泛开展调研,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做到有的放矢;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准推送,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发挥各级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定期对在省市县三级工商联组织中担任副主席(副会长)和常执委的民营经济人士进行走访谈心,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并听取意见建议。充实、优化民营企业调查点样本库,适当增加小微企业比重,充分利用样本量大、自主性强的优势,针对党委政府关心和民营企业反映迫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定期对入库企业开展专题走访和问卷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和有力支撑。发挥无锡太湖企业家书院作用,组织企业家学员带着问题和建议参加培训,经常性召集学员座谈会,听取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发挥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讲师团、科技服务团、法律服务团以及法联商事调解中心的作用,在开展企业咨询、调解等服务的同时,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三)健全各级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认真落实市(县)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和产业链发展现状及趋势,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引导支持政策。各涉企部门负责人应挂钩联系相关行业民营经济的重点企业、创新企业和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深入了解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调研。鼓励各级各部门领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挂钩联系,听取对行业管理、政策支持、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走进民营企业,做好沟通联络,提升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四)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领域,创新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题学习、选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加强对涉企部门的监督,推动企情民意得到重视和回应,助推相关问题的解决或改善。通过人大、政协联系机制,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广泛收集和反映行业、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大经济工委、市政协经科农委、市工商联)
(五)加强民营企业行业监管典型案例研究。引导各相关部门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业监管正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分析解剖研究,主动发现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和短板,不断完善和优化行业监管政策,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努力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宣传推广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各涉企执法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化执法尺度和流程,探索加强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司法机关对企业的提醒提示。发挥警企、法企、检企等协调机制作用,相关司法部门要及时总结民营企业涉法涉诉典型案例,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动加强提醒提示,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普法宣传,送法律进企业,强化商事、税务、金融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作用,依法消除化解企业内部风险。(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
(七)做好民营企业意见诉求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市城运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民营企业意见诉求跟踪管理系统”,共享“锡企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收集、汇总、整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分派办理,对办理流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对相关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涉企数据价值,摸排问题背后的系统性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城运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
(八)构建民营企业诉求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交办流转机制,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凡本级或本部门事权范围内的事项,立行协调解决;如需由其他部门、地区处理解决的事项,由沟通协调组交办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会办协调机制,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协调配合解决的事项,由沟通协调组牵头有关部门、地区协调处理;涉及市级层面的重大事项、难点事项,及时提请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涉及省级以上事权的事项,由沟通协调组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支持。建立结果反馈机制,问题办理进展和结果,由牵头单位及时向企业沟通反馈,形成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协调办理的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强化主动服务,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避免反复重复走访,不搞形式主义,高质高效地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开展督办评估。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交办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对收集问题的办理、协调、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将反映问题办理情况摘要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企业满意度为重点,评估各相关责任单位、市(县)区工作质效,并在适当范围公布评估结果。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案例,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反映合理诉求。要积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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