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引进力度,强化用工奖补政策供给,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保障服务企业用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 劳务基地。与园区人社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实体企业输送劳动力且注册在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园区企业。园区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
4. 个人。推荐员工初次到园区企业就业的个人。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为园区开办专场招聘会的各类高校和院校。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
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年度人力资源就业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息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护送务工人员来通等劳务协作工作经费补贴。劳务基地协助园区在当地组织招聘活动,每场次参加企业5-10家补贴1万元、11-19家补贴2万元、20家及以上补贴3万元(线上园区专场招聘会补贴上述标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劳务基地输送人力资源来园区按200元/人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园区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与市级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输送首次在园区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享受市级输送首次在通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奖励基础上,园区再给予该机构500元/人的奖励。
3.
企业用工(毕业生择业)补贴。(1)园区企业在享受市级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基础上,园区再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自主招聘补贴。(2)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活动期间企业的交通、住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参照市区机关出差补助标准)给予保障。(3)在园区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可由所在企业向园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按照企业申报对象的职工养老保险清单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月数,按照企业申报对象实际入住户型的人均床位标准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标准;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申请职工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按照申报对象实际租住时长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月数,按照申报对象实际入住户型的人均床位标准核算发放的补贴标准。(参见《苏锡通园区人才(职工)公寓租金补贴申请办法》(苏锡通经发〔2021〕29号)具体要求)
4. 个人推荐就业奖励。个人推荐员工初次到园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推荐奖励。其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受缴费满6个月限制。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由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收到奖励后发放至个人。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招聘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开办园区专场招聘会的,按每家企业500元给予院校招聘补贴,每场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线上园区专场招聘会补贴上述标准的50%)。
其中,同一员工初次在园区就业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个人(推荐人)三选其一申报奖励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审核
1. 申报时间。
各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申报当年度用工奖补资金;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申报上年度用工奖补资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在专场招聘会结束后随时向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申报;职工(人才)公寓每年3月底、9月底由企业(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本人)向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申报。
2. 申报材料。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苏锡通园区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申请表》、组织招聘活动的公函、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务基地输送人员花名册》、《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等材料。
(3)企业用工补贴:《苏锡通园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等材料;招聘活动补贴由人社部门在赴外招聘活动后统一结算,无需另行申报。
(4)个人推荐就业奖励:《苏锡通园区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被推荐人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另需提供被推荐人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招聘补贴:院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苏锡通园区院校专场招聘会经费补贴申请表》、招聘会的相关材料。
(6)职工(人才)公寓补贴:
企业职工:《职工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无住房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明细、租房票据复印件。
择业期内毕业生:《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保未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个人银行账号及银行卡复印件、租房票据原件、复印件。
3. 审核拨付。申报材料经园区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四、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实申请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园区相关部门除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单位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所涉奖补资金从扶企用工八条措施补贴中列支。原《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扶企用工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1〕5号)中的区级政策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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