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4-07-22 00:00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工业企业激发新动能、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

1.工业企业上规奖励。对当年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企业仍在统计库内并保持正增长,再兑现50%。对当年新上规工业企业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部分,每超出1000万元,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支持设备更新

2.技术改造奖励。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安全生产,有序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投资统计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奖励(不含二手设备,填补“国内空白”和解决“卡脖子”的设备除外),奖励标准:按不超过本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不含税,以第三方审计为准)的1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延续211政策)

3.机器换人奖励。鼓励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装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产品,对采购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的,给予企业不高于整机售价15%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台),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4.绿色化改造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对标行业标杆,更换更高能效重点用能设备,提升能效水平。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当年完成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的,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奖励,按照投资额和节能减排效果,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5.VOC排放整治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对涉VOCs环节收集和处理的环保设施自主进行提标改造,且使用国家认可、推荐的先进技术,当年完成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安装、验收合格后对设备费用予以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应生局)

三、支持产业平台赋能

6.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奖励。鼓励区内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行业龙头品牌效应,吸引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入驻,对当年新上规的供应链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一条外,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链主企业每引进1家供应链企业且当年新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7.产业促进机构创新服务支持。鼓励产业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促进会、联盟、驻扬院校所和其它社会中介机构等)围绕“1650”“613”及“三新三高”产业体系开展专题化服务,对其开展的行业交流、培训教育、技术合作、产业协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8.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奖励。对当年通过江苏省工信厅组织进行的入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围“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每个产品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9.特别资质取得并应用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创新药品、医疗器械、软件产品等的研制,支持企业取得特别资质、开拓市场、创造效益。

四、支持应用示范场景

10.政府采购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功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根据列省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市创新50强企业等认定情况,探索会商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和优质企业“白名单”,供场景开放单位参考。

11.示范应用支持。推动无人驾驶、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场景示范应用,加速新兴技术在全区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对先行先试企业予以一定补贴支持。

五、支持特色品牌创建

12.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3.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机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4.绿色制造示范奖励。企业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开展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对新获批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按照5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的,按照3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工信局)    

对新评定的省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应生局)

15.“专精特新”创建奖励。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6.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7.ISO14000认证奖励。对新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应生局)

1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对新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应生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措施开始施行之日期间,涉及本政策措施内容的,参照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要优化资金拨付机制,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应享尽享。(科技创新、智改数转、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人才用工等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另行制定)


展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1993年10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6年10月,扬州出口加工区正式通过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目前,代管面积120.2平方公里,下辖三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目前全世界经济发展最富有活力的长三角地区,地处上海都市区与南京经济区的结合部。区内设有出口加工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汽车装备产业基地、港口物流园区等特色园区,基本形成了以LED、TFT—LCD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汽车装备、港口物流等主导产业;有朴席生态新城、扬州“第二城”、南部临港新城区等商务、休闲、生活配套区,投资者创业投资、兴业经商皆能各得其所;有新光源公共服务中心,标准检测中心、设施共用中心、研发协作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等8大系统运转高效;有江海学院等高级技术学校,人才资源丰富,技术支撑有力。目前,已拥有中国扬州出口加工区、扬州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扬州市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火炬计划扬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等八个“国字号”品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奉行“为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盈利”的宗旨,坚持按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成立了外商配套协作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投诉受理中心,努力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三全”服务品牌,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其江海相连的区位优势,配套完善的投资环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础,成为长江三角洲投资兴业的优选之地。截止2007年底,共批准外资企业445家、内资企业2745家进园落户,累计合同利用外资40亿美元,实际到帐外资16亿美元,注册民资78亿元人民币,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南京大学、扬州大学等科研院所纷纷来区设立了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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