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相继推出“科技改革22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减负与激励并重、授权与服务并举,取得显著成效,但项目申报材料多、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为切实保障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对照省科技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通知》(苏科政发〔2023〕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精简科研业务管理。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整合精简科研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中的各类报表,减少科研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等信息的重复填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围绕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优化升级,最大限度压减填报事项和工作量。逐步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服务,试点探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只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待立项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改革科研经费和财务管理。在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和有关人才类等科研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对实行包干制试点的项目不再要求编制项目预算,采取经费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扩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经费管理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安排,强化对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激励。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支撑作用,加大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开发力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日常运转经费或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改进科研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合理制定科研项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实施周期2年以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科研项目立项满一年后方进行监督检查,一个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监督检查不超过一次,监督检查结果本年度内可共用适用。建立创新免责机制,对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时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未取得预期目标的,经立项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不影响其今后仍可享受相关科技政策。(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对在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技术问题攻关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在经认定的重大科创平台、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创新或人才攻关联合体中承担并完成任务的首席科学家或技术总师的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探索建立技术经纪职业评价体系,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畅通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对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开展的横向科研,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3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财政资助的各类项目评选中分别视同市级科技计划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扬高校院所参考该标准开展业绩考核和职称评聘。(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创新科研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实施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精准支持编制已满科研院所、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创新平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科研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鼓励在扬高校院所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开展自主聘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六、便利外籍人才来扬创新创业。优化外籍人才来扬工作、居留手续,鼓励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办综合窗口,加快“一网通办”。对因特殊原因难以签署聘用合同或协议的外国专家,申报市级外国专家项目时可用聘请单位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替代聘用合同或协议。(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七、强化科研人员激励。面向智力密集型项目和重大科创平台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绩效目标完成良好的基础上,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在扬高校院所承担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五技项目”,可以凭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提取和发放奖酬金。支持在扬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不低于80%,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可以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八、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市级自然科学基金稳定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前沿基础研究,市校合作、软科学研究等计划项目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申报比例不低于50%,其他科技、人才计划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参与或承担项目。每年选聘青年科技人才担任“科创助航”特派员,派驻乡镇及园区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服务。积极邀请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加入我市各类专家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研究。(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营造更好科研环境氛围。加强科技政策宣传服务,广泛开展科技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帮助科研人员理解和应用科技创新政策,面向科研人员免费开放科技文献公共服务资源,为科研人员在租住房、健康医疗、子女教育、培训深造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清理不合理的制度,解决科研人员兼职多,会议多等问题,保证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4/5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各有关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印发3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成果固化为工作制度和政策举措,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精准化,确保减负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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