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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速产业项目审批,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依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优化流程、合理划分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形成“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利用土地流转、上市“等待期”高效服务,指导企业完成规划方案设计、环评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涉审关键环节,同步跟进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预审意见;项目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后,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现“多证齐发”,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和推进周期。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用地产业项目。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原则上,除适用范围中明确不适用的项目外,所有新增用地产业项目全部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范围。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实施“拿地即开工”,园区需在项目“八评”会议上明确提出并说明原因。
(二)加强事前服务。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谋划,指导园区和企业制订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时间节点、责任人,形成工作量清单,实行“挂图作战”。
(三)实行并联审查。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环节后,相应审批部门及时开展实质性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以并联为主,涉及多个部门审查和同一部门多个处室负责的事项,实行“一次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审结、出具意见”。
(四)突出规范运行。审批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仅作为转正式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具有行政许可效力,不作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行政许可文件,项目各方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五)自愿申请承诺。有意愿的建设单位在按要求承诺并申请“拿地即开工”后,自愿承担不能获得项目用地、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调整等风险。
四、实施流程
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周期划分为确定用地、取得用地、开工许可三大阶段实施。
(一)确定用地阶段(自园区申请项目用地至发布用地出让公告)
1.确定项目用地。项目完成选址、园区申请项目用地后,区自规分局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开展控规调整、地质灾害评估、上市方案编制等土地出让前的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2.制订实施计划。园区启动“吹哨”机制,联合区自规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审批部门开展项目联合会商,制订“拿地即开工”实施计划,倒排推进周期。(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审批部门)
3.开展事前指导。项目生产工艺和供地范围确定后,有意愿的建设单位即可根据工艺流程、规划条件和项目需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环评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园区和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事前服务,提高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制质量和效率,避免出现大范围的修改和调整。(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审批部门)
(二)取得用地阶段(自发布用地出让公告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赋码(项目备案预审)。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当日,园区服务人员帮助企业通过江苏省投资在线管理平台申请项目赋码,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代码赋码,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提出项目备案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5.土地竞拍。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园区服务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全程办理网上报名、竞拍保证金缴纳、线上竞价;用地成交后,及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责任单位:各园区)
6.权籍调查。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园区服务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开展用地权籍调查。(责任单位:各园区)
7.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和设计单位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区自规分局实时提供技术指导;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区自规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实质性审查,提出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区自规分局)
8.人防审批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出具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预审查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审查,核定人防工程应建建筑面积,提出人防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9.施工图(含地质条件勘察)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出具后,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及设计单位及时完成地质条件勘察和施工图深化设计。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市图审中心,随时提供技术指导;市图审中心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先行开展技术预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指导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10.环评报告预审。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协调区生态环境局核定排污指标总量平衡。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报告编制进度适时开展技术审查,指导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环评报告编制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
11.土地成交公示(用地规划手续预审)。土地成交后,区自规分局即行土地成交公示(公示期5-10日)。公示期满,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意见,列出材料补正清单并告知企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规分局)
12.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土地成交后,区自规分局在前期预审的基础上,正式受理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批前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方案审批(总平面图加盖审查合格图章)。(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规分局)
13.项目备案。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园区服务人员帮助企业通过江苏省企业在线投资管理平台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区行政审批局当日办结,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14.环评报告审批。土地成交后,区行政审批局在前期环评报告预审的基础上,正式受理环评审批,开展受理和批前公示(报告表:各5个工作日,报告书:受理10个工作日、批前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备案)预审。施工和监理企业确定后,园区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参建各方准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材料,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将申请材料送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预审。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出具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开工许可阶段(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第三方机构出具《用地权籍调查报告》后,园区服务人员按照区自规分局提供的材料补正清单,帮助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区自规分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7.人防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区行政审批局正式受理人防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定人防工程应建建筑面积;项目如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协调人防办核算相应费用,告知企业按时缴纳。(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18.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市图审中心,在前期预审的基础上,正式受理施工图审查,待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1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区自规分局提供的材料补正清单帮助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区自规分局正式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规分局)
20.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出具后,园区项目服务人员帮助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责任单位:各园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企业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园区服务人员指导、帮助参建各方完成合同信息归集,敦促施工单位在办理审图合格证前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项目取得审图合格证后,园区项目服务人员帮助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后,区行政审批局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一个专班统筹协调。对实施“拿地即开工”的产业项目,成立由园区和区行政审批局、区自规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服务专班,服务专班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协调矛盾等工作。
(二)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综窗,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
(三)一张表单材料共享。梳理优化各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对暂时无法线上共享的申请材料,通过项目工作建群上传材料,建立证照信息共享数据库,各部门间可共享,实现“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一律免于提交”。
(四)一支队伍帮办到底。充分发挥项目审批服务专班作用,整合审批部门专业力量,全程跟踪服务“拿地即开工”项目,区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园区强化项目代办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
(五)一套机制高效服务。各审批部门要优化内部审批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各事项、各环节无缝衔接。区行政审批局要建立督办机制,采取线下“对账查”、线上“跟踪督”等方式,全面跟进项目审批序时进度,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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