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深入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质企业与国际国内产业龙头重组合作、挂大靠强,提升发展质态,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提升产业链生态整合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及向制造业高端环节拓展。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率、安全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增强高端产品开发能力,提升质量和品牌,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方向推进重大关键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汽车、钢铁、新能源、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新招引项目,且年度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对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七)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数字智造升级工程,支持企业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步伐,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能力,为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升级树立标杆。对年度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按照省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对首次被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评为工业互联网标杆的企业,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及设备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大数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数字经济生态,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对首次被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评为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优秀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盐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技术研发、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300万元以上,按照应税开票销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十一)支持新车型研发销售。对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售达5万辆,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按比例折算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2000辆以上,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规范认证项目。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服务型制造。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新理念,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实现制造业价值增值。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五)支持节能降耗项目。支持企业大力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煤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绿色制造示范。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市级工业园区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对市级工业园区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年度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2万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给予园区管理机构80万元奖励。
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十八)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支持骨干服务机构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年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且服务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次,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超过2亿元,根据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21〕6号)和本政策意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除另有规定外,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支持范围为盐城市区(含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制定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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