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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根据《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围绕高新区“0620”产业链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动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围绕行业“卡脖子”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带动核心技术迭代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力争到2026年,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个主导产业,新能源、光子及集成电路、医疗器械及大健康、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联合体布局全覆盖,其中市级创新联合体(含培育)60个,省级创新联合体3个;聚焦产业发展卡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10项;推动成果转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平台等10个;强化科技策源,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3个;集聚各级各类领军人才20个,构建产业链融合创新的良好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立足产业发展亟需,吸引海内外顶尖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地创业,提升产业链创新能级。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组建技术人才攻坚队伍,发挥各方优势与资源的互补,形成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加快攻克科技创新难题,为产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围绕创新联合体产业领域,梳理形成“卡脖子”技术清单,提升产业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鼓励高校院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主体参与联合体建设,引导开展人才双聘、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仪器开放共享等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瞄准技术前沿、国家战略需求,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终端产品。
(三)建设一批创新载体。鼓励各类创新联合体主动布局省级以上重大科创平台,加强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互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共同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商业化运用的效率。
(四)打造一批产业生态样板。围绕全区“0620”产业链体系,遴选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链主企业,优先支持其在关键技术研发、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探索围绕创新载体、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赋予联合体更多资源倾斜,促进创新联合体内各类要素的有机协同,最大程度释放发展潜能。支持联合体牵头单位打造有形的集聚空间,实现孵化、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强产业粘性,形成孵化共生的产业生态。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创新联合体在全球范围内引进顶尖人才及重大团队,优先支持申报苏州市顶尖人才团队及重大创新团队,获评后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优先赋予部分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区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自主认定权,针对新引进人才且符合相关要求可由牵头单位推荐认定为区级创新领军人才,获评后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推荐将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攻关方向纳入省、市科技计划相关指南,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项。
(三)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平台。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对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联动资助。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四)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创新联合体研发攻关后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获评后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助。在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设立创新联合体专项,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对区域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五)强化创新联合体管理运行。鼓励创新联合体实体化运营,获评后根据年度运营成效和综合排名,在建设期内给予联合体牵头单位最高300万元的绩效补助。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科技园、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设立联合体专项,经上级认定的科技孵化载体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科技金融赋能提升。支持成员单位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高新贷”“天使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探索推出创新联合体保险等特色化产品。对创新联合体孵化的拥有创新技术、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鼓励区内各类天使投资机构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七)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创新联合体举办有助于推进协同创新的重要会议(论坛、展会)、产学研对接、学术交流、科普活动等,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鼓励创新联合体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支持申报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获评后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实施高新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获评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三年,由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创局承担。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如有本文件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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