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4-10-16 00:00

为加快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4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投资

加强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五大类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新型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一)加强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全面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过江通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港口航道等项目实施步伐,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列入下半年开工计划的项目如条件具备,力争三季度全面开工。

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储能设施、LNG接收站等能源项目建设,推进一批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

水利设施领域,着力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推进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水安全专项、区域治理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力争年内开工。

(二)加强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加快5G网络、工业互联网、泛在物联网、IPv6规模部署、充(换)电站等项目建设步伐;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物流仓储设施领域,高质量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粮食物流枢纽、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农批市场等项目。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建设施领域,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架空线入地、易淹易涝区整治等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加强智能道路、智能电源、智能公交等智慧基础设施建设。

民生设施领域,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

(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五)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能源储备、粮食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等设施投入建设力度。

充分发挥各领域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慢于序时进度的要重点关注、及时分析原因、逐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通管办、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城投公司、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苏州交投集团、苏州水务集团等,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通过优化审批提速增效、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等措施,加大项目前期力度,推动新项目尽早开工。

(六)优化审批提速增效。

依法依规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优化考古勘探、文物保护评价等办理流程。相关责任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七)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各县级市(区)和项目单位加快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等准备工作,落实好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八)推动新项目开工。

纳入省、市交通、水利等投资计划,以及列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三季度前开工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三、多渠道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切实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建设资金应根据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应拨尽拨。

(九)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按照省级部署如期完成全年专项债券项目上报工作,配合省级做好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发行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尽早投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上级部署,扩大专项债对交通、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支持范围。

(十)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使用。

新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到位后,要立即投入到项目建设上,及时落实地方资金;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建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督促项目如期完工,确保预算内资金早见效。

(十一)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导向。

加快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二)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低息、长期贷款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国开行苏州分行、农发行苏州分行等)

四、切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着力破解各项要素制约,依法依规强化保障。

(十三)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对于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各地优先申报、争取省级优先保障,建立市级部门联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及时梳理上报需要国家、省级层面保障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土地存量盘活力度,适当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

(十四)加大能耗、污染物总量平衡等指标统筹力度。

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支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

坚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五)加快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保持健康发展,鼓励在更广领域开展创新探索,落实发行前资产重组和设立环节的所得税计量与缴纳等便利政策措施,对于回收资金再投资符合条件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十六)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

更好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等补短板领域,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十七)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

规范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适度推动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

(十八)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

定期梳理和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项目清单,通过项目对接会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积极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搭建线上对接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以投贷联动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更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苏州水务集团、苏州交投集团等)

六、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

要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跟进服务、精准精细服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以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注重全面梳理、准确分类、快速解决,紧盯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建成达产率,采取定期会商、通报督办的方式加快推进,做好与重大项目管理实时共享信息、协同推进项目;亿元以下项目由各县级市(区)牵头推进。

(十九)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定期跟踪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展,牵头项目问题分类转办;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及建设全过程中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城建市政领域基础设施行业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行业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水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行业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服务;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全面梳理问题。

反映问题要“全”,各级发改部门主动梳理,定期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理清审批进程、施工需求、要素保障等各类问题;各地各部门主动报送,及时反馈本地区本领域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多方征集,借助“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服务诉求。

(二十一)准确分类转办。

转办问题要“准”,各级发改部门汇总问题后,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管理层级、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及时转交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收到问题清单后,做好研究分析,按条线推动问题转办;难以明确主管部门的,按业务主管关系,由行业部门分条线向上级沟通汇报,明确解决路径、方案。

(二十二)快速有效解决。

解决问题要“快”,针对项目实际需求和合理诉求,各地各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迅速响应、马上落实;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通过视频会商、现场调度等方式及时协调,确保解决问题;需要国家、省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汇报并及时反馈。

(二十三)方法灵活多样。

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各级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要素保障等部门,采取定期会商、在线会商、不定期调研、板块部门联动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重大项目服务专区作用,做好项目跟踪、综合协调、精准指导,健全便利高效的重大项目服务链,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必要时可予以通报、督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七、加强施工现场组织调度

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四)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认真做好施工人员安排,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制订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提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强化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严格进出人员、车辆信息查验,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施工现场可实行闭环管理;科学安排施工现场人员、车辆、物资运输,优化生活区空间布局,相机实行分区管理,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标识作业分区、交通流线;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不同作业队伍间人员流动,减少人员交叉、聚集;根据疫情波动情况适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二十五)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物防管理。

加强宿舍、办公区、卫生间等人员集中场所通风、保洁,及时开展预防性消毒,建立畅通安全的生活物资采购渠道,合理储备口罩、医用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完善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远程可视、人员信息动态查询等功能。

(二十六)因地制宜落实精准防控要求。

结合地区、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精准防控,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一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八、强化物资运输需求保障

强化物流设施保障力度,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全力做好物资运输需求保障。

(二十七)全力保障物流设施有序运转。

进一步打通交通物流大动脉和微循环,保障各类交通枢纽、物流枢纽的陆岛运输等有序运行,确保交通物流畅通;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应开尽开,按要求严格落实交通查验措施,严禁“层层加码”;根据全省部署,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防疫物资中转。

(二十八)多种运输方式结合。

各县级市(区)及时更新发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涉疫信息;发挥不同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充分利用铁路、水路运力大、点对点优势运输大宗建设物资,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充分发挥各类物流运输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货运服务,有效提升运力,降低物流成本,稳定供应链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苏州新城投资公司等)

九、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坚持立足长远、高点谋划,允许适度超前,形成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二十九)坚持立足长远。

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强研究论证,确保储备项目依法合规、质优量足,形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三十)坚持高点谋划。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十四五”规划,坚持高点站位、立足市情实际,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研究论证,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的方向、领域和任务,持续谋划储备更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三十一)支持适度超前。

允许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同时准确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注重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宏观调控政策、违法违规建设、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各类风险。

(三十二)切实防范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坚决杜绝违反产业规划、能耗控制等大干快上项目;严格落实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各项要求,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坚决杜绝未落实资金来源、超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建设。

(三十三)切实防范违法违规建设风险。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不断强化社会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勘察设计边施工”,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项目单位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四)切实防范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落实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在前期论证中强化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安全风险点梳理、科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和防范各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将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各县级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科学谋划、超前规划,主动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切实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