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程建造创新模式、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立足我市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产业基础实际,就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践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建造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坚持智能建造带动我市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打响苏州智能建造品牌,贡献苏州经验。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把控方向上的引领作用,科学制订智能建造推进计划。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骨干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建筑业和制造业融合,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作为智能建造承载主体迸发发展活力。
提质增效,融合创新。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智能建造的推进过程中,重点发力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和先进制造业、建筑业数字化、集成化等创新环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智能建造融合发展。
纵向联通,横向集群。树立全局思维,贯通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评价体系纵向发展脉络,整体性建构智能建造推进机制,形成苏州市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
绿色低碳,安全发展。遵循高质量发展精神推进智能建造,引领建筑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大建筑节能降碳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智能建造中安全的首位度,筑牢安全发展之基。
三、发展目标
(一)创建目标。
到2025年,建成苏州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建立苏州市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逐步推广轻型造楼机、成熟建筑机器人等新型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得到有效推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实现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运维等环节的应用,推进BIM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创新。全市智能建造的试点项目累计不少于50个。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培育、引进不少于20家相关企业。打造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1个,引导建成企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5个。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实现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二)远景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智能建造相关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轻型造楼机、建筑机器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在建筑工程中获得广泛应用,工程全生命周期充分集成应用BIM技术,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智能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得到全面推广,培育出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高水平融合发展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建筑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1.研发、推广轻型造楼机。加强与国内造楼机技术领先企业合作,提升造楼机设计、研发、制造与系统集成水平,实施造楼机“降本减重”优化,降低应用成本,应用推广轻型造楼机。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对造楼机施工各阶段进行模拟、分析和记录,提高造楼机智能化水平,提升造楼机运行效率。推进造楼机向高集成度方向发展,进一步集成不同工况、工种、设备,综合提升施工环境,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应用成熟建筑机器人。针对建筑建造中“危、繁、脏、重”四大典型场景,推广应用成熟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加强机器人产业集聚和研发创新,重点发展以砌筑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为代表的建筑机器人应用。加强人机协作能力,提升建筑机器人应用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最终部分实现或完全实现“机器代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居住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出多种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生产标准化导则,规范预制构件生产工艺,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准等标准;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检测规程,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以集成厨房、集成卫浴、干式工法、管线分离等为重点,制定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导则。推动装配化装修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化装修集成化、部品化生产,提高生产质量、降低应用成本。探索装配化装修与土建工程协同设计和施工,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等技术,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5.打造部品构件智能工厂。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生产体系。加快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创建少人、无人生产的智能车间。借助预埋RFID芯片、二维码等手段和BIM、ERP系统等软件,实现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感知和质量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6.高标准建设产业基地。优化产业基地规划设计,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智能建造产业链重点企业入驻,推动产业集聚。鼓励建筑业、制造业等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发展,推行“产、学、研、用”紧密联结的发展模式,形成区域性优势乃至全国领先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创新智能建造设备及配套产线的租赁、使用模式,提高智能建造水平、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智能设备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7.引育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备制造、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企业。大力引进攻关智能装备、智能生产、建造全过程数字化等重点技术领域的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智能建造产业分层孵化体系,兑现一批深耕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
8.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BIM、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横向打通建筑全产业链的人才、资金、创新等全要素,纵向打通建筑业产业链的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政府端以招投标监管平台和实名制平台为基础,建设先进实用、安全性强的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基于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自主研发匹配自身运营管理要求的企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9.加大首台(套)装备产品研究应用。支持装备制造、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对工程建设应用场景的调查研究,开发具有技术领先、可靠实用、安全耐用等优点的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产品。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建造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给予奖励。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推广应用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BIM技术研发、应用。
10.建立BIM技术框架和标准体系。以推进BIM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鼓励、支持骨干企业进行BIM软件研发、创新。立足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对BIM智能审图审查、城建档案BIM归档等制定技术标准,明确监管审查内容及BIM模型交付要求,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引导行业正向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智慧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深化BIM技术应用。引导全市设计行业全面发展BIM正向设计,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方案模拟、智慧工地建设、后续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深化BIM设计协同能力,提高运用BIM模型辅助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智能生产,贯通部件生产、设计管理、虚拟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数据交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进行业监管。应用BIM技术辅助施工图审查,推广基于BIM技术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制,形成基于BIM技术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管。建立全市BIM数据资源库,持续推进基于BIM技术的各类住建领域特色场景智慧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AI、GIS、无人机等软硬件技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
(四)全面推广智慧工地。
13.加快建设智慧工地。制定智慧工地推广应用政策文件,根据项目规模等情况,分类分级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优先推动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工地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14.强化智慧工地“一网统管”。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智慧工地数字化、可视化管理平台,提升“苏州市绿色智慧示范片区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对智慧工地基础数据监测分析,提高工地现场监管能力。有机联结装配式部品部件可追溯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有效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五)强化智能建造评价和推广。
15.制定智能建造产品评价标准。以作业效率、智能化水平、经济效益为核心指标,以自动化水平、绿色低碳、人机交互便捷性为次要指标,制定智能建造产品技术综合效益指数标准及评定方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6.评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制定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标准和评价体系,针对应用造楼机、建筑机器人、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智慧工地等环节,考核现场施工综合使用覆盖率、机器代替人工率、经济效益、施工质量水平等关键指标,定期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选工作。针对参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的相关设计、施工、装备制造、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示范基地评选,形成行业示范和标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17.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成果。通过示范项目,形成相关智能建造新技术、新装备行业展示、交流、培训一体化平台。开展项目示范观摩会,对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产品进行优先展示和推广,吸收行业前沿经验,培养、培训产业工人、提高智能建造产品市场接受度。组建包含制造业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推广联盟,促进智能建造技术成果的具体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苏州市智能建造领导小组),统筹智能建造推进规划,制定政策及具体工作措施,协同解决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督导推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处理智能建造推进日常工作。各县级市(区)成立智能建造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苏州市智能建造领导小组部署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推动所在地区的智能建造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相关科研机构、骨干企业、有关专家组成工作专班,推进智能建造试点的具体工作。
3.引进技术支撑单位。强化技术支撑,引进由相关领域专家领衔、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承载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估等专业配套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为我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宏观规划、科学决策、客观评估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政企联动。完善智能建造引导政策体系,研究落实配套工作。根据智能建造推进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动态调整重点任务,针对性设立考核机制,保障序时进度、稳步推进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配套产业政策。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推进、应用智能建造的活力和积极性,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予以资金、供地、规划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优先保障智能建造产业园用地,对入驻智能建造产业园的骨干企业可以按产业用地优先供地。加强产业支持力度,发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国有创投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生产设备研制首台(套)建造装备和建筑机器人、配套软件开发等的扶持力度。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改进完善融资方式和产品,支持保障智能建造产业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解决短期资金难题。
(四)加强人才培养。
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地校合作,积极引导在苏州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及交叉学科的相关专业。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苏建立的智能建造研究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科研、生产基地,开发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建立建筑机器人应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智能机器人相关产业发展和从业人员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提高实用性、降低应用成本方向研究对建筑机器人改造和升级。
(五)加大宣传推广。
多措并举宣传推广智能建造推进情况和技术成果,充分发挥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线上直播、现场观摩、杂志月刊等媒介,宣贯智能建造政策、交流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力宣传智能建造在建造品质、科技创新、技术安全、低碳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和效益。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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