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2024-10-28 00:00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支持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全省“三农”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农高区建设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批复精神,现就支持农高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高端”为主题,建好园区载体,集聚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到2025年,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汇聚一批科技人才团队,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成果,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建成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农业技术创新力、数字化应用水平、产业集聚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形成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示范区、高端智能农业果蔬产业引领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辐射带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农业现代化提供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实行更加灵活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引培力度,集聚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科教单位融合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亚夫科技服务工作站等。到2025年,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家,建成科技创新服务载体1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

(二)做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原粮生态酿造、花卉果蔬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设计包装产业,做优以酒文化为核心的现代休闲农业。突出“绿色高端”主题,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推动种植方式高端化;引进、开发农业消费品品种和精深加工技术,实现农产品加工产业高端化;借助“洋河”品牌效应,助力优质苹果、葡萄等优势果蔬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品牌高端化。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到2025年,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面积超过2万亩,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值达75亿元,农高区总产值超过100亿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三)聚力科创平台。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国内知名涉农高校院所建立对接交流机制,建设一批以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基地、专家工作站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南京农业大学、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新西兰皇家植物与食品研究院、日本北海道大学等在农高区建设产业研究院,全力打造集农业科研、实践教学、成果孵化、品种展示、检测试验、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综合体。到2025年,建设各类高水平科创平台2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科院)

(四)加快人才引培。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大力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农高区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集聚更多农业高端人才。借助高校院所人才资源优势,共建集研发、转化、培训为一体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各种层次的科技培训,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25年,引进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团队)10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五)强化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生物育种、绿色农业投入品、农业机械、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在生物酿造、生物提取、品种改良、脱毒种苗、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方面与高校院所、体系专家紧密合作。加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到2025年,推广新技术、新产品100个以上,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50件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

(六)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促进斯味特果业、润易国际农业、农业嘉年华等企业数字化,实现精准种植、智能管理、标识解析。支持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公司优先在农高区布局 5G 基站,保证5G网络在生产场景高效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农业,打造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到2025年,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七)促进融合共享。围绕酒文化体验、农业观光采摘、农业科普教育、生态康养等重点领域,拓展农业种、养、加、游、购产业链,实现多产融合,推动农高区资源要素跨界配置,实现“农业+”全面发展。深化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完善镇村布局规划,构建农业种植区、设施基地、农产品加工区、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统筹配套的完整体系。加强单体项目设计建设,实现镇、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形成一二三产业协同、产城融合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八)推动绿色发展。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在土壤、水等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加快创新突破,推广农业绿色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生态、绿色发展,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到2025年,农高区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80%以上,化肥利用率45%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低于全市2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九)深化改革集成。充分发挥宿迁“放管服”集成改革试点城市优势,在享受改革试点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注重科技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机制创新,探索农业科技成果价值实现路径,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样板。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全市10个百分点,每亩土地的净收入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0%。(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农高区重大产业项目、科研平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配套项目等用地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增加不少于800亩的专项流量指标,统筹安排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农高区核心区纳入镇区规划,对核心区内现有存量土地规范相关手续。农高区内土地增减挂钩交易、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高区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人才支持。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市级各类人才政策,并推荐纳入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范围。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农高区创新创业。对有重大影响的人才团队,在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科技支持。对农高区建设的科技创新综合体、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科创载体平台按层级分别给予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创载体平台认定和承担上级课题专项的分别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500万元。市级引进的涉农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创新人才资源优先在农高区布局,在科技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落户的重大创新载体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对农高区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批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建成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亚夫科技服务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洋河新区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项目支持。支持农高区企业优先申报中央、省、市各类涉农专项,支持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纳入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2025年之前,高标准农田每年提质改造指标不少于6000亩,尽早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农高区水利等配套设施纳入全市农水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并优先实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五)金融支持。市涉农投资基金重点加大对农高区项目倾斜力度。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农高区合作,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创新“再贷款+涉农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加大对农高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新险种,探索“银保融合”机制,推广“农保贷”业务,对农高区农险投保客户进行贷款增信。(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高区项目建设等;加大市、区涉农资金向农高区的倾斜力度,支持农高区建设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体制支持。争取农高区管理机构参照省高新区管理模式运行,在农高区机构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依法赋予相应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洋河新区成立开发公司,负责农高区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等,争取建成“2A+”信用企业。(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

(八)组织支持。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高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会办农高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调度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农高区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农高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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